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于10月21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侵害强制报告、防治校园欺凌等内容成为焦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于10月21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侵害强制报告、防治校园欺凌等内容成为焦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会上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适用。修订草案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据悉,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其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今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显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草案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做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推进中。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对[电击治疗]等明确规定,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至今未出台,有专家认为是出于下位法需服从上位法原则的考虑,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修订,再据此对更低位阶的《条例》进行立法,更能保持法律与法规之间的统一性。
此外,针对校园欺凌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许多具体措施。如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等。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周军介绍,十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且网络欺凌日益严重。近半数校园欺凌案件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规定了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修订草案具体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招聘从业人员或者对在职人员进行核查时,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或者录用、继续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也在10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上讨论较多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却因年龄逃脱处罚等争议,修订草案规定了不同等级犯罪和不同程度干预措施。
[按照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对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制度。]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此前在记者会上表示。
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而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专门学校可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
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希望立法能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做出明确的干预措施,该由教师进行惩戒的明确由教师依法依规惩戒,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如此一来,修法才能真正回应社会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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