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游公司及“托儿”的设局刺激下有的玩家一个月就投入20万元而一旦“弹尽粮绝”停止投入排名迅速下滑。不少玩家花费数十万、上百万元甚至花光积蓄以保持处于排行榜前列。网游“托儿”消费陷阱多却很难证明。…
如今,很多消费者在网络游戏中充值、消费以获得更佳娱乐体验,[氪金一时爽,一直氪金一直爽(氪金,原为‘课金’,指支付费用,特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行为。当年由于智能ABC输入法的原因,输入课金,出来的是氪金,就沿用下来了。)]成为不少游戏玩家的一种消费理念。然而,日益火爆的网游市场中也存在着欺骗诱导消费的[割韭菜]现象。
在网游公司及[托儿]的设局刺激下,有的玩家一个月就投入20万元,而一旦[弹尽粮绝]停止投入,排名迅速下滑。不少玩家花费数十万、上百万元甚至花光积蓄,以保持处于排行榜前列。网游[托儿]消费陷阱多,却很难证明。不过,北京海淀法院的苏航法官认为消费者也并非不能取证,并在此教授大家应当如何维权。
网游玩家 被设局花掉数十万
30多岁的玩家王先生作为一家制造企业的中层干部,每月有不菲的薪酬收入,但高节奏的日常生活让他感到很疲惫,所以一次浏览网页时,他就被一则网络游戏的弹出广告吸引了。网页上[屠龙宝刀,点击就送]、[一刀99级]的宣传语,让他回忆起了青年时期与朋友们在网吧里征战沙场的时光。
注册游戏账户后,王先生发现除了按部就班的[打怪练级刷装备]之外,游戏中还可以通过在游戏商城中购买特殊宝物、VIP待遇让玩家角色获得快速成长。游戏中又根据等级排名、角色战力等数值设计了诸多排行榜,并会定时在全服务器滚动播报榜单前列玩家的信息。
以前王先生只是一个[围观大佬]的路人玩家,而这款网游的游戏机制让他无须过多精力、只需充值就能实现愿望。所以他迅速[上头]了,曾在短短一个月之内,就为游戏投入20万元,终于成功冲入了各排行榜的前一百名。
随后,王先生被游戏公司拉入了一个名为[至尊]的QQ群,群内成员都是与他一样的[氪金大佬],而排名榜首的群友月均投入更是超过百万。
然而,如果要在排行榜上更进一步,就需追加投入,这使得王先生想要收手。但不久他愕然地发现,自己在榜单上的排名竟然开始迅速下滑,一批从没见过的名字迅速蹿上榜单,把他挤出了前一百名。王先生感到很不服气,就再次充值购买装备,重新杀入前排。如此不断循环上演,在不经意间,王先生的积蓄就入不敷出了。
北京海淀法院的苏航法官提醒大家,不只是王先生,其实不少人也有类似的遭遇。遇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网游公司的[托儿]在作祟,所以大家在玩网游时务必提高警惕。
一家网游公司招[托儿],要求应聘者以后每天在线当[托儿]数小时,刺激网游玩家不断充值,而月收入超过五千元。一位曾做过网游[托儿]的人表示,自己之前当[托儿]时,就陪着那些土豪玩家玩。其中有一位还以为遇到了土豪玩家知己,盛情相邀他见面。这位托儿害怕暴露,因此紧张地换了服务器,玩起了[人间蒸发]。
为了多挣钱,有的游戏公司运营人员还积极地向自己的诸多亲戚朋友推荐,每月给推荐者相应的酬劳,而这些亲友也就转为了网游[托儿]。有些[托儿]并不指望冲到最前,只要玩到中上游,刺激一些土豪玩家不断消费,就达到要求了,也不太会被怀疑,比较隐蔽,网游玩家难以发现。
涉嫌欺诈 玩家可诉游戏公司
一般来说,在一段时间之后,网游中的高消费玩家群体已经比较固定,稳定的消费结构已经形成,此时为了进一步[吸金],有些网游公司选择外聘玩家,甚至让自己的员工创建角色,并且通过更改游戏数据等方式,赋予这类[托儿]远超过普通游戏角色的能力数值。这让[托儿]们很容易将[大佬]玩家们斩落马下。而不甘屈居人下的网游玩家,就只能选择持续大额充值,而这无疑正中游戏公司的下怀。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设[托儿]刺激消费,几乎已成为网游行业的[潜规则]。不少小型网游实际就是靠为数不多的土豪玩家运营盈利。为了抓住这些主力用户,网游公司往往是挖空心思,并且提供[一条龙]服务。在这样的策略下,玩家的公会下属、美女队友,乃至争夺排名的宿敌,都可能是网游公司的运营人员。
苏航法官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托儿]的行为由网游公司授意,在目的和效果上是为了使网游公司不当获取超额利润。所以,[托儿]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游戏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也就是说,对于被[托儿]欺骗诱导消费的玩家而言,可以对网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撤销因此发生的消费行为并返还相应的财产。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一权利必须在玩家知情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依法消灭。
法官支招
应提交哪些证据维权?
然而,玩家如何证明自己遭遇了网游[托儿]?这的确是一个难题。毕竟,[托儿]们与网游公司的交易内幕十分隐蔽,外人可能无从得知。如此一来,难道玩家只能靠[托儿]的良心发现、自行[反水],才能获取证据吗?
其实并非如此。苏航法官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事实存在标准为[审查证据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换句话来说,玩家无须确实证明[托儿]受游戏公司指派、从事欺骗诱导消费的特定工作,而只需要证明游戏中的某些游戏角色具有与普通玩家相异的反常特征即可。
据介绍,这些反常特征包括:角色等级、技能等级以不合理速度提升,连续获得极品装备,上线时间极为固定或非常短暂,基本不与其他玩家交流等等。在玩家提供此类角色存在的证据时,法院即可初步认定[托儿]存在的事实。
这时,网游公司需要承担证明[该角色系正常游戏行为]的举证证明责任,包括提供相应角色的充值记录、上线时长等。如果网游公司无法对此进行合理解释的,即可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在此,苏航法官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玩家通过主张欺诈追究网游公司的法律责任,除了存在欺诈行为以外,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自己的充值消费行为是受欺诈行为影响做出的,与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这也不难理解,否则一名玩家证明受到欺诈,全部玩家都将获得退款的权利。这显然矫枉过正,既不利于网游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营造健康的消费观念。一般来说,玩家只需证明自己与异常游戏角色存在竞争关系,比如争夺特定装备宝物、榜单排名等即可。
[必须说明的是,网游公司欺骗诱导消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网游公司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较为严重的情形下,网游公司‘设局’的行为很可能符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的法律规定,从而涉嫌构成‘诈骗罪’。]苏航法官告诫,网游公司必须意识到设[托儿]吸金的后果并不是[一退了事],而只有在玩法和运营思维上多动脑筋,才是网游长期生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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