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的真功夫餐饮,被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索赔2.1亿。
12月26日,真功夫官微发文回应,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经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商标已经使用15年,是否侵权多年前已经有过争议,但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真功夫还表示,对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感到疑惑,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据悉,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李小龙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有媒体联系到了李小龙公司代理律师,对方提供了相关证据,2004年,真功夫曾委托营销团队对其商标图案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登记书备注信息为:[真功夫图形]内容由李小龙功夫造型图案及[真功夫]、[蒸的营养专家]文字组合组成的造型图案。[从登记书的内容可以确定,真功夫知道他们是在使用李小龙形象。]
早在2010年,李香凝在美国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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