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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茧剧情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聊聊网剧《破茧》中的纪法知识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3/5/3 8:40:41 【kenbest】

近日,网剧《破茧》热播。该剧讲述了一名昆虫学研究生利用专业知识协助警方揪出迷案幕后真凶的故事。  剧中引人关注的,除了曲折离奇的案情,还有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涉及的纪法知识,让我们一起透过剧情了解一下。    法律谜题①:一场“特殊”的审讯,其间获取的口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中学生离奇...…

  

  近日,网剧《破茧》热播。该剧讲述了一名昆虫学研究生利用专业知识协助警方揪出迷案幕后真凶的故事。

  剧中引人关注的,除了曲折离奇的案情,还有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涉及的纪法知识,让我们一起透过剧情了解一下。

  

  法律谜题①:一场“特殊”的审讯,其间获取的口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中学生离奇死亡,死因竟是毒虫叮咬。昆虫学研究生小谭因具有嫌疑,受到警方审讯。

  审讯前,小谭和两名警察意外被实验室里的毒蜂叮咬中毒。出于实验目的,小谭迫切想要获知中毒后的症状,因此坚决拒绝就医;两名警察也为早一刻找到真凶,继续坚持审讯。

  审讯中,三人先是疼痛难忍,后来甚至陆续昏迷。那么,这期间获取的口供,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破解谜题:

  审讯过程中,小谭和两名侦查人员虽然疼痛,但意识清醒、审讯进行顺利,小谭还拒绝了警队负责人提出的先去医院治疗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应当将证据予以排除的情形。因此,期间的口供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且符合有关程序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三人之后陆续昏迷导致审讯中断,讯问笔录存有瑕疵,要想作为定案的根据,需在小谭治愈后对突发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交由小谭核对,在其承认笔录无误后和侦查人员一同签名或盖章方可使用。此外,如果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还存有其他疑虑,可以另行讯问并制作另一笔录,以此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纪法小知识:警察审讯嫌疑人时,一定要依法收集证据,确保口供等证据真实有效。监察机关在调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时,也会采取讯问等手段,如何确保证据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法律谜题②:当追求自己的医生卷入在办刑事案件中,女法医是否要回避?

  警方在河里发现一具尸体,经调查,本市一家医院的文医生与死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重大嫌疑。

  而这位文医生,不仅是女法医小金的师兄,而且正在追求她。考虑到和文医生的这层关系,法医小金提出了回避的申请。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小金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呢?

  破解谜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鉴定人。

  剧中的小金作为一名法医,属于司法鉴定人员,由于其在日常生活中与师兄文医生交往频繁,关系较密,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回避规定的第四款,理应主动提出回避,本案的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让法医小金回避。

  纪法小知识:司法工作人员落实回避制度,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维护公平正义。同样是追求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哪些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回避?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调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调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谜题③:女医生得知同事杀人却为其“打掩护”,涉嫌包庇罪还是伪证罪?

  警方为调查河中尸体一案,将文医生从医院带走。此时,一位女医生将一份资料交给文医生签字。文医生看到资料上的字才发现,女医生是想让他对警察说:昨晚他们二人一直在一起。

  原来,凶手正是文医生。因死者长期对文医生敲诈勒索,文医生最终将他杀害。

  文医生的作案过程,恰恰被女医生看到。这位女医生一直钟情于文医生,因此为他伪造不在场证明。那么这位女医生究竟是涉嫌包庇罪还是伪证罪?

  破解谜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女医生明知文医生是犯罪嫌疑人,却假称案发时与文医生在一起,助其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作为本案目击证人,女医生主动为文医生提供帮助,制造不在场证据,也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而根据刑法规定,一个行为只能定一个罪,结合法条竞合处理原则,女医生的行为应定伪证罪为宜。

  纪法小知识:不管是包庇违法犯罪分子,还是为其作伪证,都应依法加以惩治。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后不思悔改,采取串供等手段应对组织审查调查。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会面临什么样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谜题④:城市信用联社主任挪用公款给老同学用于企业经营,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剧中主人公小谭的父亲,原本是本地的城市信用联社主任。当年,他挪用公款3000万元给老同学用于企业经营。三个月过去了,老同学借口经营出现问题,一直拖延不还。

  就在上级要对账目进行审查时,小谭的父亲发生车祸并毁容,此后更名换姓躲避惩罚,也让小谭在失去父亲的环境下长大。

  那么,小谭的父亲挪用公款,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破解谜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剧情设定,小谭的父亲任城市信用联社主任,属于公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适用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置。小谭的父亲挪用公款数额高达3000万元,属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且明知公款被老同学用于营利活动,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已涉嫌挪用公款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纪法小知识:挪用公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置,并结合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公款姓公,挪用公款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还侵害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除挪用公款外,党员干部在管理、使用公款时,还有哪些“红线”不能逾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谜题⑤:故意隐瞒妻子病情,导致其在手术中死亡,丈夫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天,文医生紧急为一位女病人进行颅内减压手术,手术难度并不大,手术过程也没有失误,但女病人还是在手术中死亡。

  原来,女病人的丈夫正是医院里的另一位医生。这位医生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又有外遇,且在职务上同文医生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他故意隐瞒了妻子患血管瘤的事实,导致了妻子的死亡,也让文医生未能评上职称,并被停职。

  那么,对于妻子的死亡,她的丈夫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破解谜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医生决定做颅内减压手术,是经过院方专家委员会统一讨论的结果,且整个操作过程合乎程序,因此,文医生尽了他应尽的责任,不存在医疗事故。

  身为医生,死者的丈夫清楚脑部血管瘤给颅内手术带来的巨大风险;身为丈夫,他也有义务积极消除配偶危险。但出于个人目的,他却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妻子死亡。

  死者丈夫的不作为行为与死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涉嫌故意杀人罪,应结合案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纪法小知识:死者丈夫在妻子死后,将责任全部推到文医生身上,通过打击这一医院里的“竞争对手”而评上了职称。最终真相大白,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如果党员干部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将受到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视情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视情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针对一般诬陷行为,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视情予以党纪政务处分;若涉嫌诬告陷害罪,还应视情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芳源 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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