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唐山大地震》是根据张翎的小说《余震》改编而成,由导演冯小刚执导。 电影描述1976年发生在中国唐山的7.8级大地震中,一位母亲只能选择救姐弟之一。 母亲最终选择救了弟弟,但姐姐却奇迹生还,后被解放军收养,32年后家人意外重逢,心中的裂痕等待他们去修补的悲感情节,再一次勾起了当代人们对那一段惨痛...…
电影《唐山大地震》是根据张翎的小说《余震》改编而成,由导演冯小刚执导。
电影描述1976年发生在中国唐山的7.8级大地震中,一位母亲只能选择救姐弟之一。
母亲最终选择救了弟弟,但姐姐却奇迹生还,后被解放军收养,32年后家人意外重逢,心中的裂痕等待他们去修补的悲感情节,再一次勾起了当代人们对那一段惨痛灾难的回忆。
不过看过电影的观众都会被徐帆在里面饰演的母亲对张静初饰演的女儿下跪一幕所震撼,但是也有不少人存在疑惑。
为什么母亲元妮选择救儿子方达而不是女儿方登呢?
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伤害女儿的举动呢?
在我看来 ,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方登从小就比方达要活泼健康,身为一个母亲,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照顾体弱多病的儿子已经成为了她的一种习惯。
所以在丈夫已经死去,两个孩子被压楼板两边,只能自己一人救助这种二选一的情况下,选择儿子已经是她的本能习惯。
其次,唐山大地震是1976年发生的事情,当时社会的传统观念仍然是要传宗接代,家里的根能够传下去。
在丈夫方大强已经死去的情况下,方家的这一脉只能由儿子方登继续传下去,作为一个传统女性,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儿子也许是她的责任和义务。
否则,在地震结束以后,如何面对丈夫家亲友的指责和对于自己丈夫的愧疚,也许是元妮不愿意面对的事情。
最后,人其实也算是一种动物,在某些危机情况下,会凭借本能做出一些决定,以做到利益最大化,元妮的选择或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本能。
但是说到底,绝大部分的母亲都不愿意伤害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地震以后的几十年里,母亲元妮被自己的愧疚之情所折磨,才有多少年后的愧疚一跪,但是这么多年的伤痛又如何能够弥补了。
地震震的只是一时,天灾可以慢慢恢复。震动的人心又得怎么恢复呢。这或许就是冯导想要传达给我们的意思了。
(电影烂番茄编辑部: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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